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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以不才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9:43 公益时报

  外企以“不才”

  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

  国家卫生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中指出,1992-1995 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为57.6%,乙
肝病毒携带率为9.75%,据此推算全国有6.9亿人曾感染过乙肝病毒,其中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据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有现患慢性乙肝病人2,0 00万人。

  来自官方的一个令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欣慰的消息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发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其中谈到相关乙肝病毒携带者条款,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卫生部在今年9月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

  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歧视乙型肝炎

病毒携带者的现象。

  根据中华医学会的调查统计,52%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基本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被严重侵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和陆军均表示,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象在外资驻华企业中同样普遍存在。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为外资在华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在执行歧视性做法。”

  万延海透露,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在代理外企员工招聘时,会安排求职者进行强制性的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型肝炎的标志物,体检结果会被FESCO公司提供给外资企业,而被筛查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通常都会被拒绝录用。其中,明显的证据是,在FESCO的文件中,存在指导服务的企业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避免直接以“乙肝携带”为拒录的理由,以回避舆论谴责和法律风险。

  这一点,记者在该公司的网页上业已得到证实,内容大致如下:鉴于近期关于“奥抗阳性导致体检不合格对外答复口径”的意见,切勿以书面形式与客户(员工解释),鉴于近期员工因体检奥体抗阳性而不被录用的问题逐渐成为争议的热点。录用条件是一系列综合性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尽量从技能、专长、个人素质等综合考虑是否录用员工,也就是说,拒绝录用员工的理由可以来自很多角度,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避免直接以体检奥抗阳性为不录用的理由。

  事实上,国家的很多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工作限制,但并没有规定对他们权利的保护。

  “这是法律的缺失,此类官司往往以没有法律依据而败诉。”陆军认为,中国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很多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都已经落后,例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餐饮卫生行业工作,但经过医学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能传染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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