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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现象医患双方均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2:56 国际在线

  医患双方均有责任

  据了解,截至去年8月31日,我省医学会在3年中共完成347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有189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为54.5%。有关专家曾对已完成鉴定的189例医疗事故做过粗略分析,发现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并非因为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而是责任心不强。有的医生由于马虎,准备工作不细而草率行事,也有的是因为各科室配合不到位,因此一些常规手术
也经常出现医疗事故。有一个发生在某三级医院骨科的医疗事故,其实从患者的X光片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病症所在,但医生却因粗心没看出来。

  杜广洲说,其实如果医务人员的工作更认真一点,医院的操作更严格规范一点,很多类似的医疗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近两年患者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病人及家属也越来越多。患方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有多种结果:构成事故、不构成事故、中途中止鉴定和无结果的鉴定,因此其结果不可能完全符合个人的心愿。现在很多患者都在意气用事,为打一场毫无把握的医疗官司而劳民伤财,甚至倾家荡产。比如有的患方证据不足,胜算的可能性很小,但仍坚持要做鉴定。有一对克东县的老夫妻为打医疗官司,多次到哈尔滨和北京上访,带着行李被褥在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长住,甚至在那里过了一个春节。此外,静坐、吵闹、辱骂、打伤医鉴工作人员的事也时有发生。

  医患双方该如何面对纠纷?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他认为,医患之间产生矛盾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只能减少,不能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是患者及其家属较高的期望值和医院有限的技术设备和力量之间的矛盾,或是医院操作失误致使医疗事故发生,院方未予很好处理或患者及家属有过分要求。姜启凡律师认为,院方和患方都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维护,院方有正常工作不受干扰、医护人员有身体和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体现;作为患方对治疗方案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无权违反患者意志,而采取自认为合适的医疗措施,院方应当而且必须满足这种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患方则应充分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纠纷发生,则应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途径依法进行,过激的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引起扰乱企业和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殴打他人致人伤害,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甚至触犯刑律。(黑龙江生活报 记者 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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