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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20 人民网-健康时报

  “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

  铜山县法院对涉及艾滋病的案件采取不审理或不立案的做法,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上级精神。”那么,这个“上级精神”到底出自何处呢?

  11月16日,记者来到铜山县法院想问个究竟。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承认《铜山法院
关于审理艾滋病案件情况的紧急反映》的材料是他们法院印发的,但对于要了解材料中的“上级精神”的出处,他们拒绝采访。

  随后,记者找到铜山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拒绝采访。

  11月17日,记者联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位姓严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省法院有“涉及艾滋病的案件不审理或不立案”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徐女士明确表示,最高法院没有这类规定,艾滋病只是一个病种,涉及到它的案件,遵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定。”

  “铜山县法院的做法是不妥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赵钢认为,铜山县法院只是依据“上级精神”就中止多起涉及艾滋病人的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说,公民有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综观铜山县的这几起艾滋病人索赔案件,医院方面当年曾在没有严格检测的情况下,把采集的血液用于临床,造成病人感染艾滋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关于血液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医院方面对于承担责任的认定也基本认可,在这样责任认定很明确的情况下,铜山县法院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国内的其他一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都进行了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就在记者离开铜山县的那一天,李秀勤还处于多重矛盾的交织中,既想通过法院的判决使丈夫获得赔偿,又想“签订了协议拿到钱,先为丈夫治病”。

  “我该怎么办呢?”李秀勤的目光充满了困惑。车子渐行渐远,李秀勤还在背后招手,寒风中,她显得那样的瘦小。

  对艾滋病患者的组织性歧视还要多久?

  铜山县法院靠“上级精神”来阻断艾滋病患者的维权之路,发生得一点不奇怪。前不久,笔者就读到这样一篇文章:靳薇教授在对某党校学员3000多名县处级以上学员的艾滋病知识调查后,发现有近3成的官员赞成“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隔离”,令人震惊。

  一个人患上艾滋病,身边几个人甚至是家人的歧视都情有可原,因为对疾病的了解,可能是有多有少。但作为一级组织,如果也同样对艾滋病患者进行这种“组织性歧视”,那就太可怕了。

  江苏铜山的这几位患者,家人无一不是鼓励患者顽强和病魔斗争,一起承担着疾病带来的痛苦和贫穷。但可气的是,输血给人家染上艾滋病的医院却把患者拒之门外,让去找法院解决,可法院立了案,又因为“上级精神”终止了审理,让他们再找政府部门解决,而政府部门给出的办法就是强迫你签署一份“不平等条约”,一次性阻断患者的维权之路……感染了艾滋病本身就是不幸的,更为不幸的是,作为本应该送去帮助的“组织”们,却对这些贫弱交加的病人,施以“围追堵截”,不知道这些人的党性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诚意何在?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艾滋病很可怕,但铜山县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的“组织性歧视”比艾滋病更可怕!

  我们有理由询问,对艾滋病患者的组织性歧视还要多久?

  健康时报记者 马海伟 健康时报实习记者 吴 尧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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