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如“割韭菜” 苏丹红让谁脸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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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38 新华网 | |||||||||||
食品安全监管何时不再有“模糊地带”? 有利益的时候,大家一哄而上,没利益的时候“民不告,官不理”。“五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监管体系的混乱有目共睹。 食品产业链很长。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到餐饮,相关的管理部门涉
记者曾在采访中遇到这样的事,一家企业仿照某著名乳品企业的商标生产根本没有牛奶成分的“人造牛奶”,质检部门表示只能处罚无权取缔,这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而工商部门却说,市场流通领域才归工商局管理,生产领域归质检局管辖。 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质量不过关才会引发安全问题。2001年之前,按照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企业只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工生产了,卫生部门日常检验往往凭“微生物不超标”这一项,就可以使企业得到“合格”的检测结果。2002年我国开始对食品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决定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另外餐饮、食堂这些公共的食品环境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 有关部门为此牵头组织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部、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虽然有了各种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但长期的混乱状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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