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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疗机构自行研制药品价格将由政府审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03:10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医疗机构自己研制的药品,价格应该由政府部门定价。昨天,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将对郑州市各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2006年年底以前生产的所有自制制剂药品价格进行重新审核。 郑州市各级医疗机构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自制制剂价格,均属审核范围。各医疗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自制制剂价格。到时不申报的,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制剂销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构成。同一种制剂,价格每年审定一次。医疗机构的自制制剂,仅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使用,严禁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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