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荣利达公司董事长涉黑犯罪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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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7:24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9日电 (记者 曹志恒) 有“果蔬霸王”之称的乌鲁木齐市荣利达公司董事长苟韶荣因涉黑犯罪等,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6年,其组织成员除3人被免予刑事处分外,余者均获刑。 4月28日上午,包括苟韶荣在内的33名被告被带进法庭,法官用时四个多小时,宣读了长达126页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苟韶荣等人为攫取暴利,纠集多人组织并建立以其公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成立,该团伙主要涉及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偷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大罪名。苟韶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等4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团伙主要成员丁振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团伙成员中4人犯故意杀人罪,3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除3人免刑外,其余成员最长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