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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引发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41 中国网
公安部: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引发刑讯逼供

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作现场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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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命案必破”这种提法有现实意义吗?
有,对提升破案率有好处
没有,这个口号应当及时废除
不好说,不应提倡也不必废止

  5月1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称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现象。以下为发布会实录摘要。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可能有人会问,强调“命案必破”,会不会导致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件,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强调“命案必破”,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包括讯问工作进行监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还要专门问清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有无刑讯逼供,是否自愿供述等进行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先后开展了治理刑讯逼供、治理超期羁押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其次,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机制,从侦查员到刑警中队长、刑警大队长、法制部门、公安局长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办理命案,我们要求实行“一长双责制”,即“公安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专案组长要对整个案件侦查办理工作,包括从破案、办案到批捕、移送起诉负责任,市、县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有关刑事技术工作负责任,把侦查办案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出了问题也便于追究责任。此外,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对命案嫌疑人的审讯实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第三,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程序方面越来越公开透明,律师、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在立案、破案后要向群众回告,命案要每个月回告侦查工作进展。在办案中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办案的程序、时限、主要进展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查询。

  因此,“命案必破”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过去,我们的确曾经办错过一些案件,有的案件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尸源都认定错了。尽管这些错案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而且是极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些错案的产生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有直接关系,也与当时的科技水平特别是检验鉴定技术水平不高有关系。随着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包括检验鉴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相信,类似的错案是能够避免的。

  还有人可能要问,公安部要求"命案必破",会不会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命案破不了,就弄虚作假呢?我们对命案破案战果的统计,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杀人案件信息系统,各地发生每一起命案都要上网,这个系统是2002年建的,因为在2002年以前,连续发生几起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案件,由于没有上网无法串并案,从那时起,考虑利用公安部的金盾工程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各地每发生一个命案,都必须上网,这样有利于我们串并案件,这对破案非常有利,对打击犯罪、侦破命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每发生一起案件都要上网,公安部实时网上监控,全国每年发生多少起命案底数清楚。破了案和发案要对上号,破案要向公安部提供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对破获的系列流窜杀人案件,我们都要实行倒查制。公安部每年在《人民公安报》上公布命案全破和没发生命案的县市区公安局的名单,让人民群众监督。一旦发现个别弄虚作假的,全国公安机关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河南“命案必破”的工作搞得不错,前不久开了一个会,他们在2004年开展命案专项行动中,有四个公安局领导,因为弄虚作假被撤职。因此,我们说,"命案必破"的办案质量是完全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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