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航律师谈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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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3:18 新浪嘉宾访谈 | |||||||||
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全文] 新浪连线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陈海航律师谈该事件: 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作为国家执法机构,可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罚款,这是国家法律
首先存在陕西省潼关县对国家赋予的权利乱用的行政违法问题。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处罚,是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第一个违法行为。 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与处罚相对人就处罚讨价还价,是其第二个违法行为。 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私自收取罚款,没让当事人直接交到财政局,是其第三个违法行为。 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持枪上路,对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车主开枪,是其第四个违法行为。 作为执法机构的潼关县工商局以上四个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作为受害人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陕西潼关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