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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证纳入警用装备 执行职务须主动出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10:34 中国网
人民警察证纳入警用装备执行职务须主动出示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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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请问樊局长,如果民警单位或者警衔变更,证件应该怎么办?另外一个问题,以前各地的证件不一样,出现过哪些麻烦,能不能举例说明一下。第三个问题,着装、巡逻的民警是否有必要向当事人出示警察证?

  [樊京玉]:

  如果单位和职位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报上级公安机关,通过省级公安机关予以明确。第二,原来警察证不统一的时候,各个省有横的、竖的,各种各样的都有,特别是民警跨省区执法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个别时候发生过因为公安机关对证件不知道真伪,要通过电话、电报,通过对民警所在的公安机关确认的情况。所以,我们觉得特别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跨省区执法也比较多的时候,应该及时规范和统一,这是我们的一个初衷。

  再有,刚才问到着装警察在工作中是否需要出示证件的问题。在此我们也明确一下,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群众有要求,虽然你穿着警服执法,但是我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人民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中国警务报道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看到咱们配发的宣传册上已经具体到了县级以上的部门,我们知道基层的民警包括他的警衔,包括他的岗位变动是非常大的。你刚才说报上级公安部门,在报到省厅换发证期间这个过程有多长?如果这个过程人民警察需要使用人民警察证怎么办?第二个问题,中国人民警察证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它的作用到底是什么?第三个问题,像法院有法警,这个法警比如说公检法是纳入我们警察行列的,包括司法警察有没有人民警察证?我们公安部是只管公安部一个部门的警察,还是涉及到这些部门的警察?

  [樊京玉]:

  关于法律效率问题,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对于公安民警来说,持有和出示人民警察证意味着一方面他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他也必须切身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行为举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法的社会里,每一个公民不仅要遵纪守法,也都有配合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特别是公安民警已经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只有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开展特定执法活动时,除了要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以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使用相关的执法文书凭证,同时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刑警等警种和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都制定了专门的执法证件。我们认为,这些证件在人民警察证正式起用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继续使用。

  至于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补发的时间问题,我认为不会影响他的执法,因为他在执法的时候除了表明身份以外,还有必要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凭证,这个不会影响。

  还有一个问题,其他警种的警察,比如法院法警,按照现在的管理体制,他们有各自的上级领导单位,我们这次规范只是我们公安机关将近160万职业的人民警察证件,不包括国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门的警察。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过去经常看到有假冒警察案件的发生,我们曾经听说过一些卖劳保用品的地方,可以买到一些很像警服的制服。这次统一证件,会不会令人更容易仿冒?如果全国都统一制式,一般老百姓怎么以这个证件去辨别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因为执法的时候,只是给你看证件,你无法知道它是真的还是假的。请问在证件上面,他们有哪些容易辨识的设计?还有,过去几十年有没有假冒警察证的案件,有多少是比较大的案件?

  [樊京玉]:

  对于社会上非法制造、贩卖和持有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资料里有了,我这里就不重复了。其中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既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群众上述举报或者报案,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对于公安民警违规使用证件的,由警务督查和政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社会人员违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由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查处。同时,我们也对恶意的举报干扰民警正常执法的行为,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辨识警察证件的问题,在这个图上也可以看到,特别是下面有一个全息的防伪膜,这是作为我们普通的人员,用肉眼可以直接辨识的。那个防伪膜是我们专用的防伪膜,通过肉眼可以直接辨识它的真假。同时我们还有其他一些不便公开的防伪技术,防伪膜如果看不出来,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再通过进一步的检查能够查出他的身份。

  同时,我在这里也简要介绍一下我们警察证管理的方式方法。因为人民警察证件只是人民警察身份的一个凭证,同时为了配发这个证,我们在全国公安机关有全国公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个人民警察在这个系统里都有详细的资料,人民警察证的信息都是从这个信息系统转换过来的,这两方面是相互衔接,配套使用的。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到那个系统通过我们的警务督查和政务部门进行查证,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

  [北京电视台记者]:

  我国的武装警察部门是否也同时配发人民警察证?武装警察部门包括一些特警,消防部门他们是不是也同时配发?

  [樊京玉]:

  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武装警察是现役部队的编制,管理是按照现役部队的管理,他们持有与军官证效力一样的警官证,所以他们这次就不执行我们这个人民警察证,也不使用,因为他们有专门的国家规定的警官证。

  [记者]:

  在刚才配发的材料当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管理条例规定第12条,“严重损坏”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这里的“严重损坏”的程度是指什么程度?还有对“无法继续使用的”具体的规定有哪些?

  [樊京玉]:

  “严重损坏”,一个完整的人民警察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内卡,还有专用皮夹两部分,如果这两个合起来一起使用才有效,缺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进行使用。所以说,损坏程度是根据这两个方面来看的,如果它们任何一项发生了缺损,它的效力也就失去了,应该换发新的警察证件。在换发新的警察证件的时候,也要把旧的证件交回来。

  [法制晚报记者]:

  新的警察证在使用的时候,有没有规定说警察必须要把警察证放在什么位置?在出示的时候,是不是有一些规范的用语?

  [樊京玉]:

  放在什么地方,没有规定,法律规定只是“随身携带”,携带在什么部位,由警察自己掌握,只要便于出示就可以了。

  现在来讲,主动出示以后,按照海报上的显示,要让大家看清警徽、“公安”两个字,包括下面的图片,还有警号和单位就可以了。规范用语,比如“我是某某单位的警察”,目前没有特别标准的规范。

  [武和平]:

  如果大家没有问题了,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光临今天的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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