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州女书记27次卖官受贿百余万元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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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法庭内座无虚席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庭审中的张改萍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庭审中的张改萍神情黯然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检察院指控的部分事实 庭审目击 昨日,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案公开审理,法庭上张改萍称———我不同意干部不可能被任命 昨日上午9时30分,西北政法学院郭杜校区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改萍受
-听审是为教育女儿廉洁 被告人张改萍被押至法庭前,前排的一名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说,省委组织他们前来听审,也是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严于律己,并将廉洁自律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干部心中。 从商洛赶来的冯老先生说,女儿是商洛市的一名公务员,他头一天就从商洛赶到了西安,他回去后要把在法庭上看到的一切告诉女儿,教育她从政为官一定要清正廉洁。 -面对镜头女贪惊慌失态 上午9时50分许,在三楼法庭外面,张改萍面对一大堆摄像、摄影镜头,眼神非常惊慌,并下意识地用戴手铐的手遮挡面部,脚步放缓。法警将她带入羁押室后,张改萍开始捂肚子,流露出痛苦的表情。一名女法警一边让她不要紧张,一边询问她是不是要上厕所,张改萍点头,在两名法警的看押下,她到二楼如厕。 上午10时,张改萍被带到审判庭内,审判开始。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举证。在举证期间,张改萍表情漠然,她时而低头看地,时而又一动不动。 -28宗受贿案27宗是卖官 面对公诉人询问:“你为什么要收受陈新智38万的贿赂?”张改萍说:“陈新智说要当教育局长,当时,教育局长争的人比较多,送礼的人也比较多,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当不了教育局长。” 昨日公诉人指控的28宗受贿案中,27宗都是张收受下属官员“买官”的贿赂,有副科提拔正科的,有乡(镇)长要求当局长的,有贫苦乡镇的领导想调到富裕乡镇工作的……只要给张改萍送了钱的,基本上都能如愿。针对这些,张改萍回答:“我只是表示同意任命。但若没有我的同意,谁也不可能通过组织批准并被任命。” -求神拜佛“以求宽恕” 据张改萍供述,她所接受的贿赂中,20多万元用于给北京一“相关人”(跑官需要)出书,一部分用于为己看病,10万元在出国学习时使用,5万元用于还债。据调查,张改萍到商州工作后不久,就开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痴迷于烧香拜佛;以开发佛教旅游为名,专门请外地僧侣来到商州区;亲自组织并参加“开光”、“灌顶”、“天供”等活动;多次前往全国许多大寺院,花费达几十万元。 昨日在法庭上,张改萍说:“我犯了错误!”据她讲,其母生前信佛,对她有些影响。后在争取一个职位时,自己没有成功,心灰意冷,在他人影响下便求神拜佛。大肆受贿后求神拜佛“以求宽恕”。 -最后陈述有表演成分 上午11时50分,张改萍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既然自己触犯了法律,应该有勇气承担责任,我没有怨言。请考虑,我是一个女人,长期以来背井离乡,孤身一人,带病为党工作的情分……法不容情,人有情,让我重新做人。” 说这些话时,张改萍语气平缓、有条不紊,从措辞和逻辑上判断,她是打过腹稿的。陈述结束后,张被立即带离了法庭。旁听席上,有人说“还好意思说为党工作呢”,有人说“求神拜佛时她怎么不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倒演起戏来了……” 控辩焦点 是受贿 还是人情往来 有坦白但不构成自首 辩护人:张改萍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当时省纪委掌握的4桩犯罪事实以外的24桩犯罪事实,这说明张改萍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过意识。她接受审查期间,退款10万元。 据此,可以认定张为自首。 公诉人:张改萍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而张改萍是在国家纪检部门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并对其展开调查时才交待的。因此,张改萍有坦白情节,并不构成自首。 只拿钱怎是“人情往来” 辩护人:张改萍的多项犯罪事实涉及人情往来,例如商州区一位局长是在张改萍住院期间送去了钱。而且很多人都是在职位调动后,为了表示感谢才给张改萍送钱的。 公诉人:法律对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受贿是禁止的。调查证明,张改萍和那些送钱给她的人不存在正常的经济往来,别人在过年过节或张家有什么事的时候给张送钱,而张并不送钱给别人,这种经济行为是单方面的,不是人情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