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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女书记曾做的贡献不能与罪行抵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37 华商网-华商报
卖官女书记曾做的贡献不能与罪行抵消

法庭内座无虚席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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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女书记曾做的贡献不能与罪行抵消

庭审中的张改萍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卖官女书记曾做的贡献不能与罪行抵消

庭审中的张改萍神情黯然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卖官女书记曾做的贡献不能与罪行抵消

检察院指控事实


  曾做的贡献不能和罪行抵消

  辩护人:张改萍参加工作30多年,从咸阳调到商州,以前的工作表现不错,应考虑这一情况,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曾做出的贡献和其所犯下的罪行不能互相抵消。

  -影响恶劣

  干部腐败 她难辞其咎

  200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张改萍参加了一个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时,省纪委来的人正在会议室门口等着她……2005年年底,商洛市商州区最大的新闻就是: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被“双规”,这个消息在商州区被广泛传播。

  行贿者将张改萍推向深渊

  张改萍被“双规”后,整个商洛发生了“地震”。

  2006年4月17日,省纪委公布:查明张改萍任职期间,在选拔任用干部等事项中,收受贿赂106.9万元;在个人建房、住院及为其父办理丧事等事项中收受礼金18.05万元人民币、港币1000元;张改萍还有插手基建工程为亲友牟利等违纪违法问题。

  对张改萍的卖官,一位官员感慨:这太糟糕了,这给人造成的印象好像商洛市的有点一官半职的都是用钱买来的。有人为买官者做过这样的“辩护”:有的干部在单位副职上干了十几年,认为眼前送了钱就可以转正,不送就葬送了这个机会;而如果自己不送钱,别人送了钱成了上司,你窝火不窝火?行贿买官此时成了无可奈何的选择。

  有一位干部曾告诉记者:张改萍案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一个作风不正的“一把手”会让多少部下跟着遭殃?然而,这个问题反过来想,张改萍的这些行贿部下,也进一步把张改萍推向了深渊。

  3名买官者其中一人因受贿判刑

  据了解,涉案的28名官员中,吕宏涛已因受贿被判刑10年;花38万元买下了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的陈新智在任一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调动教师等机会,收受巨额贿赂;曾任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陈绪忠调到柞水工作后又收受巨额贿赂。目前,陈新智和陈绪忠的腐败问题已被商洛市纪委查清,两人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商洛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正如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所说:“张改萍利用手中权力,以贿卖官,将向其行贿之人委以重任。在张改萍的带领下,商州地区党政系统干部作风败坏,腐败堕落,现已有多人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作为主管领导张改萍难辞其咎。”

  -收受“清单”

  收钱卖官 106.9万进了她的腰包

  “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昨日上午,在庭审中,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对张改萍接受28人的贿赂事实做如下指控。

  被告人张改萍,女,49岁,汉族,陕西省黄陵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99年任商州市(现商洛市商州区)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被依法罢免商州区第十届

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4月26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改萍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5月30日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改萍利用其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共收受28人贿赂人民币106.9万元,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所得赃款全部被其个人使用。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6.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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