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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网上炒房价制造假热销将被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王卫国) 对于市民和业内人士质疑开发商利用“阳光家缘”网站炒作房价的问题,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回应指出,不排除开发商通过内部运作制造网上登记假象的现象,但问题并不是十分严重。该人士同时指出,预防此类行为的措施正在制定中,如果开发商恶意炒作抬高房价,将面临严厉处罚。  

  质疑:

  数据倒挂是有人炒房

  近日,很多关注“阳光家缘”网站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和热心网友,发现并提出了许多房地产交易数据矛盾的地方。其中,网站的统计数据远远超过国土局公布的月报数据,引发了开发商利用“阳光家缘”网站炒高房价的质疑。

  根据国土局公布的月报数据,5月份广州十区一手住宅成交面积为55.86万平方米,金额为34.06亿元,但“阳光家缘”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广州十区一手住宅成交面积为78.51万平方米、金额为52.49亿元。

  按照以往的解释,“阳光家缘”的统计数据尚不包括在广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的销售数据,也就是说,网上的数据应该比网下的数据少才对,可统计结果却出现了倒挂,5月份网上的成交面积和成交金额都远远超出了国土局发布的更为全面的网下数据。

  对此,曾有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在利用网上签约备案的方法恶意炒高房价。这些开发商通常让内部员工,通过较高的房价大量认购新推楼盘的商品房,以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然后让前来看盘的消费者登录“阳光家缘”网站,查看已经卖得七七八八的的销控表,从而达到抬高房价,给消费者制造人为的购买压力。

  

地产中介公司策划经理萧先生告诉记者,对于“阳光家缘”显示的竞争对手楼盘的成交数据和单价,开发商一般都会打个折扣,因为开发商像炒股一样托市,在操作上并不困难。比如某楼盘周边正常价为8000元/平方米,但开发商在开盘前将自认为会滞销的若干单元随便找几个熟人在网上签个12000元/平方米。几天后开盘,公布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然后再利用宣传造势,蛊惑买家购买。  

  国土局:

  预登记与成交有时间差

  对于开发商利用“阳光家缘”网站炒作房价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黄文波昨日表示,不排除此类问题的存在,但并不是十分严重,“撤销合同是很严肃的事情,合同不是那么容易就撤销的。”

  黄文波处长指出,“阳光家缘”网站的统计数据和国土局发布的月报数据不同是很正常的,两个数据不可能一致。因为“阳光家缘”的备案只是交易的预登记,开发商和购房人达成购房协议,要从网上下载购房合同,该信息就会反馈到“阳光家缘”,但真正成交要等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案确认手续。

  据了解,从预登记到正式确认有一个30天时间差,为此网上的统计数据会和国土局发布的成交数据有出入。比如国土局公布的5月成交数据,反映的实际上是4月的成交状况,而“阳光家缘”的5月成交数据却是实时反馈在网上的。

  至于利用网上合同炒作房价的行为,黄文波处长表示,那些开发商肯定要受到处罚,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并在近期公布。  

  呼吁:

  加强管理杜绝假热销

  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即“阳光家缘”网站,从去年7月开始运作以来,已经成为市民购房的重要参考。但由于“阳光家缘”的统计数据和该局发布的月报一直存在出入,其权威性也一度遭到置疑。

  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曾多次呼吁完善统计口径,加强房地产统计数据的权威性。韩世同认为,网上数据和网下数据相差太大,很难让消费者正确判断市场。

  中原地产副总经理黄韬介绍说,利用内部合同制造热销假象的问题并不是广州独有,北京、上海等地也曾出现过类似现象。比如曾有上海开发商用一元钱出售商品房给内部人士,以达到捂盘抬高房价的目的。据他了解,在广州利用“阳光家缘”炒作房价的主要是一些中小开发商。据他估计,撤销合同中有90%都是假退房。黄韬认为,这类炒作说明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漏洞。他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合同撤销方面的管理,比如让开发商承担一定撤销费用,以增加这种行为的交易成本。韩世同建议,每月公开楼盘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况,让事实说话,经常大量撤销合同的楼盘及其开发商肯定有问题。

  注销情况应及时公布

  地产专家韩世同就如何预防开发商利用“阳光家缘”网站炒作房价的问题在博客上提出五点建议:

  ●建议有关部门全面公布即日成交的更详细资料,含项目名称、单元编号、单元面积及成交价;

  ●建议有关部门除继续保持现时销控表的内容外,另要加入每个单元的成交日期、成交价、注销日期及注销次数;

  ●建议有关部门对己成交单元出现注销情况,要即时向公众公布项目名称、单元编号及成交日期;

  ●建议税务部门即时向开发商收取成交的销售税,对注销单元由开发商先支付,事后开发商可向买家追讨(当然首要是该买家是真实存在);

  ●建议有关部门向恶意虚构虚假成交的开发商按成交额1.5%收取惩罚性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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