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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鉴定为精神病 受害者家属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2:59 生活新报

  两次鉴定 林清旗患精神分裂症

  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简单明了的《公诉书》中,载明相关部门曾对被告人林清旗做过两次精神鉴定。其中,第一次是由被告方申请、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做出的,结论是林清旗患有急性应急性精神病。由于对此结论存在争议,之后,公诉机关又转而委托北京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这次的结论与第一次基本一致:林清旗临床上表现为患有精神
分裂症,作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

  这两份鉴定虽然系公诉机关主动向法院提交,但无疑是被告方最为看重的证据。为进一步加以印证,被告辩护人杨洁律师举证称:林清旗一家原本就存在精神疾病的家族病史,其爷爷一辈有人患过精神病,其三弟林某也因遗传而患有精神病。

  受害家属 我们认为鉴定有问题

  “撞死这么多人,会冤枉他?”庭审结束后,案中多名受害者和其他前来旁听的群众都对这此感到“不可思议”和“荒唐”。22岁大三女学生黄珊的父亲周良塾说:她女儿在“2·25”肇事中被撞断了多处头骨、盆骨和腿骨,直到开庭前一天才出院,回到老家通海去休养。女儿的治疗费用在刚受伤的前十天内,就花费了近10万元,都是昆明市政协垫付的。这次特大

车祸虽然并未在经济上给他家造成多大的负担,但在精神彻底催垮了正值花季的女儿,和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

  “对那两份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情愿相信这些部门都是客观公正的。问题在于,林清旗是一个驾龄很长的老驾驶员,而且,一直都是给领导开车,我们从常理上来稍微分析一下就完全可以发出疑问:他可能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吗?另外,即便他家里真有精神病的家族病史,我想也不可能所有后代都遗传吧?”周良塾说:“即便再退一步来看,林清旗确实患上了精神病,但究竟是什么时候患上的呢?是不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太害怕了,从而吓出来的呢?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他肇事时就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惊天血案 撞人时是车速66公里

  “被告人林清旗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多次使用了诸如“惊天血案”、“丧心病狂”及“罪无可恕”等词。

  公诉人说: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据案发现场的车痕鉴定可知,在撞到第一个被害人之后,被告人林清旗丝毫没有减速,仍以66公里的时速在人群中的奔驰,他是故意在追求将人至于死地的结果。出于这样的主观动机,才一手造成了这起惊天血案。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我们在被告人身上看到的,只有冷漠、扭曲和罪恶。对于本案4死22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应该能预见,却仍然决意而行。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我们应该与之决战到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实在是罪无可恕!

  “两份鉴定报告都证明被告人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辩护人杨洁律师提出了相反的意见。她认为,本案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也得到了各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关注就从重判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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