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大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26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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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20: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28日电 (记者 吴俊)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8日一审宣判一个拐卖外地女青年到色情场所并强迫其卖淫的犯罪团伙。3名首犯以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其余23名被告人也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罪等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26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仅17岁,其中4名为女性。被告人来自辽宁、广
这个犯罪团伙的首犯廖乃全、张庆等于2005年4月起相互勾结,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广州火车站、车站广场等地,以攀老乡、帮找工作、交朋友等为由,将外地来广州找工作或探亲的女青年骗到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强迫其卖淫。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个犯罪团伙在2005年4月至7月短短4个月期间,共作案13次,拐卖妇女16人,均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其中11人被犯罪团伙奸淫。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8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廖乃全死刑;判处被告人张庆、王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杨凯、向兴堂、胡红强无期徒刑;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钟高会、胡秀丽等11名被告人2年至15年有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孙宗萍、秦廷明等9人3年至13年有期徒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