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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立法规范行政审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21:37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7月28日电 (记者 孟华 徐岳)《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近日出台,天津市以政府立法的形式规范行政审批管理。

  记者从28日举行的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峻屹介绍说,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2004年,天津市成立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对审批事项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实现了“一站式”审批服务。

  张峻屹说,从目前来看,在行政审批实施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环节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正是基于这些情况,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统一管理,推进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目前进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共有85个行政审批部门和配套服务单位。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天津市集中审批办理的事项已达924项,集中审批率达到94.6%。中心运行以来,共受理审批事项16.68万件,现场审批率达90%,提前和按时办结率达99%,审批效率比过去提高了4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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