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贫困县财政局会计两年贪污挪用三百万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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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47 广西新闻网 | |||||||||
河池讯 东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然而该县财政局会计兼资金管理所副所长梁仁春,却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贪污了100余万元,而且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又挪用了近240万元公款。7月2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梁仁春无期徒刑。 2001年至2004年间,梁仁春采用提取现金不入账、自制虚假银行对账单平账、收款不入账、虚假退款、重复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110万余元。其中,仅2002年8月至2003
这些钱,梁仁春基本上都用于购买彩票,但从未中过什么大奖。无奈之下,急于翻本的梁仁春又将目光瞄上了公款,他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一旦中奖得大钱,立马用来弥补空缺。从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梁仁春对资金管理所的财务收支既不做账也不记账,挪用了238.4万余元。案发后,梁仁春只退赃6000元,检察机关也只追缴回赃款1900元。 河池市中级法院认为,梁仁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10万余元,挪用公款238.4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但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梁仁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韦绍航、李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