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交口县安监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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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8:4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武建中) 因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牵出的山西省交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武小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武小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武小莉任交口县安监局局长期间,指使该局职工李建军(另案处理)
吕梁中院一审认为,侦查期间,被告人武小莉非法所得公款已全部追缴,未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依法对其所犯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新闻回放 2004年5月,山西省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33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吕梁市检察院对武小莉展开了侦查。在侦查中发现武小莉不仅滥用职权,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而且贪污数额十分惊人。在2002年至2003年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指使下属出售煤炭准销证,私自使用普通收据收取大量管理费。利用职权之便,收受他人钱财,用人不当导致煤矿事故发生。检察院还指控武小莉有320万元巨额存款和现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