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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嫌疑人伪造省高级法院法律文书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周以明 通讯员 姚连方) 输了官司不服气,竟伪造贵州省高级法院法律文书欲变成“赢家”,贵州省赤水市的廖明清和任孝平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7月19日,他俩被赤水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批准逮捕。

  赤水市两河口乡新竹村62岁的廖明清因山林归属问题与同村村民黎朝彬发生纠纷。先后经赤水市法院判决、遵义市中级法院裁定,山林均被判归属黎朝彬。廖明清不服,于2005
年申诉至贵州省高级法院。今年2月,贵州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廖明清的申诉,维持遵义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

  廖明清接到贵州省高级法院的驳回通知书后,非常恼火,拒不履行已生效的二审裁定。4月的一天,廖明清将贵州省高级法院的驳回通知书带到赤水市“经典广告”门市,找到店主任孝平,要求为其仿制贵州省高级法院法律文书。任孝平在明知伪造公文违法的情况下,受金钱和利益的诱惑,答应用电脑为廖明清模制。在收费160元后,任孝平指使其员工为廖明清伪造了一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判决通知书》。过了几天,廖明清又付150元伪造了一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通知书》。两份文书的主要内容均是廖明清“胜诉”,所争议的山林权属划归廖明清。而后,廖明清持伪造的法律文书,先后送到赤水市两河口乡政府、两河口乡新竹村村委会以及当事人黎朝彬手中,要求按伪造的公文内容将山林权属划归其所有。

  5月以来,黎朝彬因不服这两份伪造的法院法律文书逐级上访,廖明清、任孝平伪造法律文书的行为这才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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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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