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州陈氏涉黑案终审宣判 曾暴力伤害33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强军)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商洛商州陈氏涉黑案二审宣判,商洛市中级法院将分别在山阳、商南、丹凤等3县对陈浩军、陈浩年(系陈浩军之弟)、陈浩斌(系陈浩军之弟)、陈红军(系陈浩军之弟)、陈超、陈旭、徐应智等7名上诉人进行终审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 陈氏涉黑案件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除陈健康批捕在逃外,该案涉及10名
一审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等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种罪名、6种罪名和7种罪名分别判处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有期徒刑各20年,并追缴赃款、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种罪名判处陈红军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种和3种罪名分别判处陈超、陈旭有期徒刑8年和7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种罪名判处徐应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张长录、陈忠民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2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孙建民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陈超、陈旭、徐应智等7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洛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据法律规定,由5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公开审理,维持原判,现已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