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陈氏四兄弟涉黑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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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6:2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8月1日电(记者段博 刘林)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商洛陈氏4兄弟涉黑案7月31日进行二审宣判。商洛市中级法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12年,追缴赃款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上诉人也维持原判。 陈氏兄弟涉黑案件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3月30日,商南县检察院以陈浩军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2年以来,以陈浩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实施犯罪行为28起,分别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暴力伤害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 一审法院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有期徒刑各20年,并追缴赃款、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陈红军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陈超、陈旭有期徒刑8年和7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徐应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张长录、陈忠民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两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孙建民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陈超、陈旭、徐应智等7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洛市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维持原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