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黑老大韩道锋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45 大河网-大河报 | |||||||||
本报周口讯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太康县韩道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本报曾报道),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韩道锋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2个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8月,韩道锋出狱后,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韩复义和社会闲散人员王林(化名)、刘涛、李红旗、陈奎等人,共同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后逐步发展
1998年7月至2004年6月间,韩道锋提供虚假担保,编造虚假理由,在太康县毛庄、转楼、城关等信用社贷款共计61.6万元。2001年秋至2005年,韩道锋自己或指使、安排陈奎、王林、李红旗等人强行向太康县移动公司、城建局、工商局等单位强卖商品,从中非法获利。 2002年至2005年5月上旬,韩道锋先后在租房处与王冰(化名)等多人数次进行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韩道锋还引诱未成年人孙丽(化名)等人多次参加聚众淫乱,韩道锋与李英(化名)等多人共同在酒吧、浴池3次进行淫乱活动。 另外,法院审理查明,韩道锋等人从2003年1月至2004年年底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有9起;从2003年至2004年1月犯敲诈勒索罪的案件有4起。□记者于扬 通讯员张永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