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交通厅长石发亮受贿1900余万元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4:16 新京报 | |||||||||
资料图:2005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天亮 本报讯 昨日,湖北荆州中级法院就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石发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
法院认为,石发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石发亮受贿及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2002年10月,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2005年10月14日被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石发亮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长,其上两任曾锦城、张昆桐已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楚天金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