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国土局原书记贪污1495万被判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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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7:40 潇湘晨报 | |||||||||
闭眼、低头、表情呆滞,被告人反应各不相同。 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备受关注的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贪污一案在这里公开宣判。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杨祥云贪污数额为1495.66万余元,被告人刘清芳、刘国瑞贪污数额均为1023.5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判处主犯杨祥云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同案犯刘清芳、刘国瑞有期徒刑各12年
这是湘西州成立50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杨祥云被称为“湘西第一贪”。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时,杨祥云的眼皮不断地颤抖,刘清芳则几乎晕倒,在法警搀扶下才勉强站立。当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服从判决,是否上诉时,杨祥云抬头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刘清芳垂头表示“再想一想”;刘国瑞低头表示服判,不上诉。 能容纳200人旁听的湘西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座无虚席。从审判长宣读的长达54页的判决书中,湘西“土地爷”杨祥云在庭审时自称“没有贪污行为,是无罪的”的伪装被层层揭开。 杨祥云案犯罪路线成立一家政企合一的企业,利用行政权力为企业积累巨额资产——利用改制,采用欺骗手段低价买断企业,并将这家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操纵公司董事会,将大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自己的情人,并由她担任董事长——把这个董事长情人娶回家,公司财产成为双方共同财产。 邹爱华 周森柏 王 案 彭 程 龚文中 曾 妍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