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茂自我评价称不适合当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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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5:27 南方都市报 | |||||||||
一步步远离廉洁 2000年,文建茂上缴财物的数额较前两年少了很多 在进入新田县教委之前,文建茂曾在县第二中学校长任上干了6年。陈玉端,当时学校的办公室主任,对文建茂的“廉洁”有比较深刻的印象。有一次,二中在一片空地上建花园
还有一次是在1994年,二中要建教师宿舍,招标之前有个基建老板送给文建茂七八千元钱,还有两瓶酒,文建茂让陈玉端帮他给退掉了。“他说自己退不太好。我当时还说:钱退掉,酒我就不退了。文建茂说,行,你拿着,我是不要。” 在检察机关针对文建茂的受贿指控中,只有一起发生在二中校长任内,同样是因为教师宿舍。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文建茂的表姐谢德庄将教师宿舍工程的标底透露给了一个工程老板,这个老板中标后通过谢德庄送给文建茂1万元钱,谢德庄实付文建茂7500元。 文建茂曾这样为自己辩解:“都是熟人送的,我也没办法。”1998年到县教委主持工作之时,正是该单位经济问题暴露之时,据说文建茂当时说,“教育局没一个好人”。在1998年和1999年,文建茂将收受的数万元款项上缴给财会室。这种行为在教委是极少见的,反对他的人将之视为作秀。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在这两年间,他只有在春节期间两次收受新田县电影公司经理礼金共2000元没有上缴。 2000年,欧阳永丽开始出任教委财会室出纳,这期间仍只有文建茂一个人上缴财物,但数额已较前两年少了很多。计财股股长侯廉顿也注意到,这段时间因为教育改革上的成就,文建茂变得更加飘飘然。按检察机关的指控,这一年,文建茂除了年节时收受了电影公司等单位共2000元左右的礼金外,还从两位工程承包人手中各得到2万元的贿赂。 在这之后,很少有人听到文建茂在会议上讲自己上缴了多少钱款,他也不像以前那样标榜自己的廉洁。他做很多妥协,例如为执行上级命令或解决经费不足问题而乱收费。按照教育局龙石佑的说法,和邻县比起来,新田县的教育乱收费实际并不算严重,但乱收费数额还是惊人。 但这之后,他仍不时上缴或把部分收受的钱款退还。2004年,他通过办公室退还了十几个红包。在检察院指控的109300元受贿款之外,他6年内共上缴7万余元钱款,这其中不包括退还给行贿者的数额。文建茂辩解他年节收取的款项,有时确实属于人情往来,他也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不属受贿。这种说法曾被二审法庭认可,但检察机关对此持不同看法。 文建茂的家属认为,文建茂的受贿是不可否认的,但与部分官员比起来,文建茂还算是相对清廉的。文建茂其实是一场权力斗争的失败者。 “政治小爬虫” “不适合当局长”,这是文建茂对自己的评价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文建茂还提到他和新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章尚辉的矛盾。 在文建茂1998年进入教委任职时,章尚辉是普教股的股长。据知情人提供的《关于1998年查办教委案的情况汇报》,在那次财务清查中,章尚辉等在1997年虚报学习考察费4万元,他所在的普教股还私分“小金库”款29200元。在被撤掉普教股股长之后,他去农村支教。后被文建茂再次提拔,从招生办主任到副局长再到党组书记。在这个过程中,章尚辉和文建茂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他特别毒,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和我不合。”章尚辉这样评价文建茂。 2002年,因教育局内部人士举报,新田县纪委前往教育局调查,但因有关领导的人事变动,一直没有结案。纪委副科级纪检员周朝英介绍,他们主要调查教育局乱收费“不进正规账,搞到账外账上”的问题。这种调查针对的是教育局的集体收费决策,而非文建茂的个人经济问题,但举报人员指向文建茂,毕竟文建茂要为这种乱收费负主要责任。在文建茂“双规”前,湖南教育台廉政频道也因举报,曝光了新田教育局乱收费的问题。 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称,在一次职位人选的确定上,“文建茂派”输给了“章尚辉派”。有一次,两个人还在教育局发生肢体冲突,章尚辉在走廊上追打文建茂,后被同事拉住。在经费问题上,两人也争得厉害。在一次机关支部会议上,章尚辉说:“明天是7月1日,为了表示庆祝,每个党员发20元,不用讨论,我说了算。” 在教育局内,肖玉新被认为是文建茂的“嫡系”。在文建茂被双规前不久,肖玉新冒充纪委官员带走了永州市的一位教师,让他交待章尚辉吃回扣的事实。在这位教师报案之后,肖玉新被拘留,并留党察看。 最终,文建茂还是进了看守所。章尚辉否认他在背后组织别人举报文建茂,“有领导和我打招呼,叫我不要‘搞’文建茂”。 新田县一位下海前往广东的公务员,在网上写了一篇长文《告诉你我亲眼所见的政治小爬虫真实的生活》,影射新田县部分机关的腐败,其中牵涉到教育局的部分丑闻。新田县教育局现任局长周敦森说,这个帖子在当地流传了一段时间。 在看守所中等待再审判决的文建茂,开始对历史有了兴趣。这位湖南师范大学的化学专业本科生,此前一直爱好文学。几年的局长生涯,磨砺掉他许多的书生气。“不适合当局长。”这是他对自己的评价。 1994年至2004年 文建茂利用担任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和新田县教育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人事安排、学生保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9300元。 2005年6月6日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犯有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中,文建茂对受贿数额未持异议,但辩称受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且自己都是被动接受,而且有34000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钱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 新田县法院认为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赃款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判决被告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向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1日 永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文建茂已构成受贿罪。但原公诉机关指控文建茂的109300元受贿款中有34000元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且确有证据证明,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7月27日 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永州市中院对该案的判决,指定永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永州市中院派人员前往新田县,对文建茂重新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