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秦都区原检察长陈平杀妻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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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7:50 新华网 | |||||||||
被告人陈平被押进法庭。图片来源:华商报 记者 胡国庆摄 陈平(前排中)在法庭上受审。图片来源:华商报 记者 胡国庆摄 新华网西安8月12日电(记者陈钢)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因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罪,8月12日被执行死刑。 陈平,原系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陈平从1996年开始,与其妻汪玲关系不睦,感情恶化。2003年9月28日晚,陈平趁汪玲洗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骗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陈平见汪玲已熟睡, 便找
2005年1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陈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