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政协司机撞死人被判死缓 鉴定称其有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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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38 新华网 | |||||||||
被告林清旗 图片来源:生活新报 “疯狂”的帕萨特在撞击雕塑后终于停了下来 图片来源:生活新报 新华网昆明8月16日电 (记者伍晓阳) 今年2月25日发生在昆明市闹市区、曾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林清旗恶性交通肇事案终于有了结果。15日晚间,云南省政府新闻办、昆明市政府新闻办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称,肇事司机林清旗已于15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被告人林清旗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
8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林清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林清旗今年38岁,是昆明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车队驾驶员。今年2月25日19时50分左右,林清旗驾驶昆明市政协办公厅机关的一台黑色帕萨特轿车,在昆明市闹市区东风广场附近一交叉路口违禁左转,撞倒2名行人后,继续加速行驶,在东风东路撞上一个公交站台处的候车人群,事故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