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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宣判因司考无效状告司法部民警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15 法制晚报
北京高院宣判因司考无效状告司法部民警败诉

司法部代理人(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宣判结果满意 摄/田宝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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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 吉林民警孙振国参加了司法考试后,被口头告知因试卷与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当年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于是他将司法部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

  法院同时指出,司法部在认定孙振国成绩无效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应予纠正并予以规范。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孙振国只身来到法庭,司法部派出了国家

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及司法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出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容亲自审理此案。北京市各区县政府、部分市属委办局主管法制的领导60余人旁听了此案。

  法庭上,当法官询问是否在现场发现孙振国等考生作弊时,司法部的代理人清了清嗓子说:“我们用一句通俗的话说,现场没有抓到手!”

  “‘雷同’不能混为‘一致’!”孙振国在法庭上一字一顿地说。他表示,司法部不能举出他作弊的证据,“雷同就违纪只是一种推定!”

  司法部的代理人表示,近年来,在各种考试中,发现了近千起作弊事件,而他们对雷同卷的认定有科学的依据,司法部已经严格履行了职责。

  法院认为,司法部根据规定,认定孙振国存在两门试卷与他人雷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部据此作出确认孙振国考试成绩无效并无不当。孙振国要求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取消其2年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诉讼请求,经查,该决定并非司法部作出,不属该案审理范围。

    案件回放

  2004年9月18日、19日,孙振国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后来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他因第一试卷《法理》与11名考生的试卷95%雷同,不但当年成绩无效,而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孙振国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取消他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没有依据,遂状告司法部,要求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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