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宣判因司考无效状告司法部民警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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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15 法制晚报 | |||||||||
司法部代理人(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宣判结果满意 摄/田宝希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 吉林民警孙振国参加了司法考试后,被口头告知因试卷与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当年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于是他将司法部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 法院同时指出,司法部在认定孙振国成绩无效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应予纠正并予以规范。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孙振国只身来到法庭,司法部派出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及司法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出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容亲自审理此案。北京市各区县政府、部分市属委办局主管法制的领导60余人旁听了此案。 法庭上,当法官询问是否在现场发现孙振国等考生作弊时,司法部的代理人清了清嗓子说:“我们用一句通俗的话说,现场没有抓到手!” “‘雷同’不能混为‘一致’!”孙振国在法庭上一字一顿地说。他表示,司法部不能举出他作弊的证据,“雷同就违纪只是一种推定!” 司法部的代理人表示,近年来,在各种考试中,发现了近千起作弊事件,而他们对雷同卷的认定有科学的依据,司法部已经严格履行了职责。 法院认为,司法部根据规定,认定孙振国存在两门试卷与他人雷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部据此作出确认孙振国考试成绩无效并无不当。孙振国要求撤销司法部对其作出的取消其2年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诉讼请求,经查,该决定并非司法部作出,不属该案审理范围。 案件回放 2004年9月18日、19日,孙振国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后来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他因第一试卷《法理》与11名考生的试卷95%雷同,不但当年成绩无效,而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孙振国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取消他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没有依据,遂状告司法部,要求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