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草案已具有可操作性被建议尽快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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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20:35 新华网 | |||||||||||
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分组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闻世震在发言。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齐中熙、刘晓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分组审议了修改后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参与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后,修改得比较细致,已经具有可操作性。 早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企业破产法(试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1994年开始起草,并于2004年6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委员认为,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部新的破产法应尽快出台。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