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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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7: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张宗堂、杨维汉) 商店可以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草案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 近年来,抽烟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抽烟饮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因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虽属违法,但却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开始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针对这一行为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性条款。 针对这一实际,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