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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警因考试被判无效状告司法部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0:5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 吉林民警孙振国状告司法部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孙振国在参加2004年全国司法考试中,因试卷答案与另外11名考生“95%雷同”,被司法部推定违纪,并被认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孙振国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孙振国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上午9时,孙振国一个人出现在上诉人席位上,他没有聘请律师。司法部国家

司法考试中心一名副主任和法制司法规处处长到庭应诉。北京高院则专门安排一名副院长参加审理此案。“司法部的处理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试卷雷同不等于完全一致。”并称“仅凭‘95%雷同’就认定违纪,是一种‘有罪推定’的错误逻辑。”孙振国说。

  司法部代理人在庭上称,孙振国的试卷答案与另外11名考生的答案,存在95%的雷同,根据考试专家多年的抽样和调查,如果没有违纪行为,“正常的考试是不可能存在这么高的雷同”。虽然没有在考场上发现有违纪行为,只能说明“我们没有当场抓到”。

  法庭对此案合议后,当庭作出了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司法部认定其试卷雷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规定作出的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无不当。

  法院同时认为:因司法部向孙振国发出的处理通知书中,没有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行政程序存在不当之处,应加以纠正和规范。据此,法院驳回孙振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华夏追访

  “雷同认定无效”有原因

  记者采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副主任晏福增了解到,之所以达到95%雷同标准就认定成绩无效,是因为从2002年司法考试开始,司法部发现手机作弊行为增多,还有的通过针孔摄像机将考试答案传到考场外进行售卖,许多作弊行为“当场不能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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