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疾控中心原所长罗耀星受贿1118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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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5: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 (记者 肖文峰) 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以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
为此,罗耀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上述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被告人罗耀星还单独收受了部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罗耀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达到1118.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另据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罗耀星款项人民币1253.04万元中的1118.5万元,被认定为是被告人罗耀星在本案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