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8类涉农犯罪须坚决依法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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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22: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田雨 王娅妮)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8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这8类涉农犯罪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
在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