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庙黄金抢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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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7: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9月6日消息 (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高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震惊上海的“老庙黄金”抢劫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粟君才死刑、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被告人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均系湖南省邵阳县农民。2006年2月,四名被告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共谋至外地“搞钱”,由粟君才、吕成德提供手枪、子弹,并共同携带
该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粟君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聪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立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粟君才、吕聪军、莫立民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粟君才、吕成德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吕聪军、莫立民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且粟君才等四名被告人犯罪意志坚定,主观恶意深,犯罪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并均具有抢劫数额巨大、粟君才还具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均应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