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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庙黄金抢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7: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9月6日消息 (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高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震惊上海的“老庙黄金”抢劫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粟君才死刑、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被告人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均系湖南省邵阳县农民。2006年2月,四名被告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共谋至外地“搞钱”,由粟君才、吕成德提供手枪、子弹,并共同携带
作案工具驾车至湖南省郴州市、株州市寻找作案目标未果。3月1日,又驾车至上海市嘉定区,由粟君才起意并预谋抢劫上海老庙黄金真新银楼有限公司真新店的黄金饰品。3月5日清晨,四名被告人由粟君才作了具体分工,携带菜刀、封箱带等作案工具先后潜入该金店内,使用暴力对值班人员进行威胁,劫得内装1043件、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和1万余元现金的保险柜后驾车逃逸。该院还查明,1998年9月,粟君才伙同他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持械入室抢劫,并致被害人重伤。

  该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粟君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聪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立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粟君才、吕聪军、莫立民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粟君才、吕成德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吕聪军、莫立民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且粟君才等四名被告人犯罪意志坚定,主观恶意深,犯罪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并均具有抢劫数额巨大、粟君才还具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均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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