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82万余元非法集资案被告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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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9月13日电 (陈立烽、沈汝发)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1日对一起利用“标会”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振龙利用“标会”诈骗民间资金82万多元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振龙从1994年至1995年5月8日,在连城县城关以“标会”为手段,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民间闲散资金。林振龙除自做会首外,还利用低价出、高标入手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振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标会”的方法,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参与标会人员的会款82万多元,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