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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暴力敛财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2:10 新华网

  “凡是在荷包湖地区经商的人,多数要向高斌表示表示”,不然,“不只是钱赚不到,还要当心小命”。承包“家家乐道路改造工程”的徐某就是这一荒唐逻辑的受害者之一。

  2004年4月份,徐某以27万元的价格承包这一工程。他深知高斌的势力,主动给“空手套白狼”的高送上了两万元“茶钱”。高斌一听,当即大怒:“两万元?你当是打发路边‘叫花子’?拿10万元来算了。”徐某不依,工程却无法开工,最终只好通过杨福洲送上10万
元了事。

  高氏还将魔爪伸向超市。高斌通过其亲属在当地开了一家超市,原先生意还可以。后来,就在其门面对面,一名当地人又开了一家超市,而且价格低、货品全,高斌超市的生意于是一落千丈。高斌便指使王某和高某去打砸了3次,那家超市最终无奈关门。

  2004年下半年,荷包湖地区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新的大工程开工,已经完全垄断了当地建筑业、百货超市的高斌一伙,由此失去了“财源”,随后便将视线放在了当地人赖以生存的水产养殖业、瓜果农副业和散煤的销售上,并很快确定了其霸主地位。当地普通群众由此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些人甚至被迫去了广东、河南等地打工。

  据警方调查了解,高斌一伙通过暴力,最终迫使当地所有渔民、果农,“只能将鱼和瓜果、毛豆卖给他指定的收购者 ”,他再指使团伙成员分片从贩子手中收取“提成”或者“保护费”。

  高氏黑帮“奖惩”制度

  在另一方面,身高1.65米、其貌不扬的高斌对团伙成员的“管理模式”令人瞠目。

  为了让其团伙成员有“强烈的归属感”,高斌授意其妻子张某租了9处房子,帮其成员购买衣、鞋、手机,每年逢年过节还向下属派送红包和色拉油。为了武装这支队伍,他不惜重金买来了两把手枪。在此之前,计划加入这一团伙的杨福洲还向高斌送上了一份见面礼:一支单管猎枪。而在每一次伤害绑架、敲诈勒索行动前,高斌都会对活动所需要的车辆、人员、武器、受伤治疗等费用,列出详细的预算清单。

  “奖惩制度”是高斌“高氏黑帮”的一个显著特征。他对手下下达了“5个不准”的要求:1.不准不听指挥;2. 做事不准偷懒;3.遇事不准贪生怕死;4.不准起内讧;5.不准吸食毒品。

  在第三次打砸那家超市后,武汉一家新闻媒体随后报道了此事。高斌深知此事难以“摆平”,便授意王某和高某当替罪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显示对手下的关心,在两人前往派出所的前夜,高斌举行了盛大宴会,为他们送行。酒足饭饱之后,又安排他们去量贩店唱歌。兴致过后,他找来了两个“小姐”,安排两人进宾馆“舒舒服服睡一晚”。后来这两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他主动负担了所有费用,而且经常带着团伙成员去探视。

  为了安抚受害群众,他采取了“萝卜加大棒”的政策。部分被他敲诈、勒索过的工程承包商、渔民、果农,事后都收到了他送来的“礼物”:一点小钱或者水果。即便是承包“家家乐道路改造工程”的徐某,高斌在落网后,也安排家人送去了 1万多元“安抚费”。

  据了解,高斌虽拥有两百多万元、轿车1台、房产3处,他豢养的手下却没有一人拥有超过1万元的存款,绝大多数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身无分文。

  2003年将“经营部”变更为公司后,高斌出任总经理,其妻子张某则任财务主管。

  警方打黑除恶

  事实上,敲诈渔民成为高氏黑帮走向灭亡的导火索。

  高斌在荷包湖地区早已是恶名远播,他自己也深谙其道,为了不让恶行败露,每次作恶后,高斌总会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另一方面,荷包湖地区的群众慑于高斌的淫威,大多是敢怒不敢言。

  但是警方对高斌团伙的秘密调查,其实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但很少有人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警方只能昼伏夜行,掌握了部分作案证据。

  2005年7月25日,犯下21起案子、导致9人受伤的高斌团伙,再次使出“高压手腕”,指使手下将没有听从其“安排”的荷包湖农场四大队一名渔农的运鱼车砸坏,500多公斤的鲜鱼拖到下午后出现大量死亡。已经在群众中酝酿了很久的反抗情绪突然爆发出来,200多名农户随后一起到区里反映情况。

  当日下午,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即对群众公开表示,“如果不打掉高斌这个团伙,将引咎辞职!”

  当天,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随即抓获了高斌及10名骨干成员,收缴了手机、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经过近半年艰苦细致的深入侦查,一个以高斌为“老大”、涉及10多名团伙成员的黑社会犯罪集团开始轮廓清晰。两个月后,高斌团伙的15名成员中14人落网。

  2005年8月4日,警方对归案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就在高斌被押赴公开处理现场的路上,路两边挤满了万余群众放鞭炮庆贺。处理当天,荷包湖地区万人空巷,至少有两万人赶到了现场。此后,举报信件便如雪片般飞来。”

  锒铛入狱的高斌表现得“非常怕死”,而且有种强烈的畏罪心理。

  与此同时,高斌时刻不忘为自己辩护,表示“这些事情是他们(团伙成员)干的,我是一概不知”。而警方了解到的却是他曾经多次对其下属说:“小事你们放胆去做,拿不定的事情由我来摆平”。

  一个颇具意味的细节是,高斌清楚知道自己已经无法洗脱“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名后,特别关心这些罪名的刑期。“他自己还算了一下,大约15年。”

  而在调查期间,警方已认定高斌“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2006年8月24日、 25日,检察机关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6项罪名起诉高斌及其团伙成员。(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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