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县法院原副院长滥用职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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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海口10月8日电(记者郑玮娜)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原副院长吴坤龙因犯滥用职权罪,日前被屯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认定,吴坤龙在任琼中县法院副院长期间,对4人的批准拘留缺乏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吴坤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吴坤龙滥用职权拘留另外81人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遂依法提起抗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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