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房东将房屋租给传销者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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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08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0月9日专电(记者李慧颖)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的新规定。 根据《方案》部署,福建省将从即日起,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展开为期9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除了打击、取缔“拉人头”、团
此外,福建省还将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