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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邮票图案侵权状告国家邮政局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10月9日电 (记者 胡新桥) 记者今日获悉,持续一年多的《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得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刷局编辑部主任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和湖北省邮政局,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书称,上诉人覃世平认为国家邮政局、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等被告,侵害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相应报酬权的上诉理由
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得当。经合议庭评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5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原沙市印染厂下岗职工、美术设计师覃世平诉国家

邮政局等单位和国家邮政局的设计师王虎鸣共同侵犯著作权一案。

  覃世平称,我国于2004年9月15日同罗马尼亚共同发行的

邮票之中方一枚“虎座鸟架鼓”为他本人和张世春原创,国家邮政局、王虎鸣等4被告均侵犯他的创作权、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署名权。

  庭审开始后,王虎鸣的代理人说,王虎鸣设计的“虎座鸟架鼓”邮票是由国家邮政局授权王虎鸣创作、独立完成的邮票。

  国家邮政局的代理人则陈述,发行邮票是国家邮政局的主体行为,不存在和基层民间打交道,更不存在和覃世平有任何交往与合同,我们创发邮票没有得到原告提供的任何“虎座鸟架鼓”图案,我们不存在侵权。

  覃世平也拿出了17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侵权。

  2005年10月,荆州中院判决被上诉人未构成侵权行为。覃世平不服,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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