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邮票图案侵权状告国家邮政局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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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43 法制日报 | |||||||||
本报武汉10月9日电 (记者 胡新桥) 记者今日获悉,持续一年多的《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得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刷局编辑部主任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和湖北省邮政局,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书称,上诉人覃世平认为国家邮政局、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等被告,侵害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相应报酬权的上诉理由
2005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原沙市印染厂下岗职工、美术设计师覃世平诉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和国家邮政局的设计师王虎鸣共同侵犯著作权一案。 覃世平称,我国于2004年9月15日同罗马尼亚共同发行的邮票之中方一枚“虎座鸟架鼓”为他本人和张世春原创,国家邮政局、王虎鸣等4被告均侵犯他的创作权、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署名权。 庭审开始后,王虎鸣的代理人说,王虎鸣设计的“虎座鸟架鼓”邮票是由国家邮政局授权王虎鸣创作、独立完成的邮票。 国家邮政局的代理人则陈述,发行邮票是国家邮政局的主体行为,不存在和基层民间打交道,更不存在和覃世平有任何交往与合同,我们创发邮票没有得到原告提供的任何“虎座鸟架鼓”图案,我们不存在侵权。 覃世平也拿出了17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侵权。 2005年10月,荆州中院判决被上诉人未构成侵权行为。覃世平不服,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