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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事务所称网站遭非法关闭起诉托管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亚东) 仅仅因为转载了一篇其他网站的网文,就被网络空间提供商关闭了网站,对方拒绝提供相关的书面解释,致使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无法点击。9月29日,律师事务所将这家内地网络空间提供商告到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说,2004年,律师事务所以每年380元的费用,租用了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的服务器,建立了自己的专用网站———西部律师在线(www.xibu.o
rg)。

  2006年8月,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突然电话通知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将网站上的一篇网文删除,其理由是公安部门认为此文章为不良网文。律师事务所查看后认为该网文是从新华网上下载的,很多网站转载,都没有被删除,于是要求该管理商通过传真,将公安部门的处罚通知书或者书面的解释传过来,然而该管理商拒绝发传真,同时表示不删除就将关闭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经过多次协商,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8月16日,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关闭了律师事务所的专用网站,至今拒绝开通。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说,他们的网站没有从事过任何非法活动,也没有受到公安部门的查处,该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就是对律师事务所权利的侵害,致使律师事务所网站无法访问,给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也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为该网络空间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律师事务所从8月16日关闭日起,以每天1000元的损失核定了诉讼标的,直到网站的最后开通。

  乌市天山区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在国内,因网站从事违法行为被关闭的情况很多,但因为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引发诉讼的侵权案件,在国内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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