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患者手术后瘫痪 病历183处被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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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17 法制晚报 | |||||||||
一份住院病历 183处被修改 汾阳医院被告上法庭 但因争议过大至今悬而未决 新华社太原10月10日电 (记者 刘翔霄)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脑梗塞、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
53岁的张秀珍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及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张接受手术,术后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之后接受开颅手术。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发现,母亲的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院方修改、添加、掩盖病历,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 杜小兵认为,院方在明知患者有明显高血压症状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控制、治疗措施,即草率进行手术,导致术后病人出现意外。术后在患者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又错误地使用了高血压病人禁用药物。因此医院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将汾阳医院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吕梁市中院开庭审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为确认病历的真实性,法院将此案全部病历及其他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鉴定,法院鉴定病历修改确为183处。 但因双方对这份被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负责审理此案的吕梁市中院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医患双方对于病历的鉴定争议很大,正在提请上级鉴定机关再次鉴定,张秀珍案件由此搁置至今。 针对汾阳医院有关医护人员修改病历的行为,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修改病历不仅明显违反国家病历书写规范,而且已涉嫌违法。 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汾阳医院医生修改病历行为本身就构成“伪造”,涉嫌违法,汾阳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当事人警告或暂停执业,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近期此案已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