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名长期受虐女子杀夫 法院从轻判处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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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7: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厦门10月16日电(记者胡苏)厦门市翔安区一名农村妇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虐待而将其打死。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李秀田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田与被害人林国强于1984年登记结婚,林国强到李秀田家落户,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199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1997年间,林国强又到马巷镇李秀田家中居住,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同居期间,林国强经常无故殴打李秀田
案发后,李秀田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李秀田所在村庄的村民一百多人联名写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翔安区妇联也建议司法部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能给予李秀田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秀田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林国强长期虐待李秀田,对本案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决定对被告人李秀田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