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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腐败案一审开庭(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38 中国青年报

  检察机关指控王亚忱强占他人财产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一场历时两年多的较量

  王亚忱等4人今天涉及的案子,与两年前辽宁阜新发生的另一起案件密切相关。

  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10天后,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人大提出“对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王亚忱举报高文华之事在当地非常出名。而记者接触到的阜新市一些官员却显得很谨慎:“听说王书记在商贸城有股份,具体情况不知道。”

  在阜新,商贸城几乎尽人皆知。这座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的商城,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有人称之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

  按高文华的说法,商贸城项目最初是自己和别人联合开发的,而王亚忱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其子女的权势,先是当顾问,随后要股份,最后要到了董事长的位子,在索取不成后反将高举报,以至高被关押了11个月。

  在王亚忱看来,自己投入了320万元,而高文华在华隆公司成立、商贸城建设中没有出一分钱,反而不断向外支钱,不得已才逐步增加王晓军的股份,最终举报了高文华。

  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现在可以证实的是:

  2002年年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亚忱提出让其子王晓军当董事,但不占股份。

  2002年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不久,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提出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2002年3月27日,双龙公司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

  2002年4月10日的华隆公司股东名单表明: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37.5%。

  华隆公司正式注册时,王晓军的股金和股份从300万元的37.5%上升为320万元的40%,而高文华的股份则从500万元的62.5%下降为480万元的60%。

  2003年8月15日,华隆公司调整了注册资本金,王晓军注册资本金从32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而高文华的股份再次下降,从480万元下降为400万元。

  高文华一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经认真分析,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指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该报告得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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