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案开审 4名被告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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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3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万永) 10月24日8时30分,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74岁的王亚忱左手抱着一个绿色的氧气袋,两个鼻孔插着鼻饲,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走进法庭。与众多旁听亲属动情哭泣不同,他似乎看不出有什么紧张,只是目不旁视,一步一顿地走到被告席上。 与2005年4月下旬记者见到的身着西装、头发乌黑的辽宁阜新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不同,今天的他穿了一件黑色夹克,头上的白发已经多了很多。 在王亚忱身边,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他的儿子王晓军。与王亚忱相比,今年49岁的王晓军白发更多,占了将近一半。 今天,王亚忱、王晓军父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于雅君、曹裔睿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曾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根据公诉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说明,为查处辽宁阜新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一案,辽宁省纪委、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27日成立了专案组,指定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亚忱说:“起诉书都是假的,因为我有证据。华隆公司弄虚作假事实成立,但不是我,而是高文华干的,阜新市公安局可以作证。” 王晓军则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一概表示不知情,指控罪名不成立。“我父亲说要成立公司,让我出钱,但华隆公司的名字我是一年后才知道的。我从来没向别人提供过我的南非永久居留证明。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 于雅君也认为自己的罪名不成立。“王亚忱委托我,凡是需要王晓军签字的时候由我签字,我并没有伪造银行存款凭证。” 曹裔睿也认为自己的罪名不成立。“虚假证明文件不是我提供的,只是我送的。” 庭审中,王亚忱手提氧气袋,肢体语言丰富,他的声音在受审的4人中最为响亮。一开始,他就引用《刑法》第三条,要求审判长不要打断他的讲话,引用《公司法》说明他并没侵占华隆公司的财产。 但是,当公诉方问及王晓军是否给了他书面或口头委托时,他一口否认;再问他是否委托于雅君代替王晓军签字,王亚忱说:“王晓军没有委托我,我以王晓军的名义委托于雅君,这符合不符合民法规定,我就不清楚了。” 当公诉人例行宣布被告人应该“如实供述,珍惜机会”并询问是否听明白时,王亚忱大声说:“明白是明白,你自己首先做到才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开庭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相比,今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同时翻供,而且理由相近或相同:“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事实上,今天下午,公诉方出具的被告询问笔录和4名被告上午所述完全相反。比如,于雅君此前多次供述:“出具虚假银行存款凭证是王亚忱指使我干的。” 但在上午的庭审中,于雅君坚决否认这一点。公诉人问:“如果有证据表明是王亚忱指使你干的,你会如何解释?”于雅君说:“我愿负法律责任。” 同样,在询问王晓军南非公民身份证明时,王晓军不明确回答注册公司时这一身份是否有效。当公诉人问:“如果有证据表明2002年5月已经无效,你能否解释?”王晓军沉默一阵后说:“没有人问我是否有效,我也没向别人提供过有效证件。” 庭审中,王亚忱说:“据我所知,公安机关对他们3个人大搞逼供!” 王晓军说:“我被抓后牢头用水浇了我半个小时,打我,脑子不清楚。办案人员提审我第一句话就是,挨打了吧,舒服了吧!” 于雅君说:“他们吓唬我,连续一天半没让我睡觉。” 曹裔睿也说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恐吓。 针对前后不一的供述,被告一名代理律师提醒法官说:“应该全面看待这些证据,以今天的翻供为准!” 下午近5时,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后继续开庭,王亚忱突然表示体力不支,瘫在座位上,医生马上赶来诊治,约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第一天庭审结束。 据了解,本案将继续审理。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本报丹东10月24日电 检察机关指控王亚忱强占他人财产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一场历时两年多的较量 王亚忱等4人今天涉及的案子,与两年前辽宁阜新发生的另一起案件密切相关。 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10天后,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人大提出“对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王亚忱举报高文华之事在当地非常出名。而记者接触到的阜新市一些官员却显得很谨慎:“听说王书记在商贸城有股份,具体情况不知道。” 在阜新,商贸城几乎尽人皆知。这座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的商城,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有人称之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 按高文华的说法,商贸城项目最初是自己和别人联合开发的,而王亚忱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其子女的权势,先是当顾问,随后要股份,最后要到了董事长的位子,在索取不成后反将高举报,以至高被关押了11个月。 在王亚忱看来,自己投入了320万元,而高文华在华隆公司成立、商贸城建设中没有出一分钱,反而不断向外支钱,不得已才逐步增加王晓军的股份,最终举报了高文华。 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现在可以证实的是: 2002年年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亚忱提出让其子王晓军当董事,但不占股份。 2002年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不久,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提出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2002年3月27日,双龙公司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 2002年4月10日的华隆公司股东名单表明: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37.5%。 华隆公司正式注册时,王晓军的股金和股份从300万元的37.5%上升为320万元的40%,而高文华的股份则从500万元的62.5%下降为480万元的60%。 2003年8月15日,华隆公司调整了注册资本金,王晓军注册资本金从32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而高文华的股份再次下降,从480万元下降为400万元。 高文华一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经认真分析,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指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该报告得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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