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敲诈企业获刑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25日,井研县法院一审对原《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汪启明有期徒刑六年,朱德高有期徒刑三年,周明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4月以来,汪启明借尚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驻四川记者站的名义,私自聘用具有生猪经营经验的朱德高及王成明(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汪启明在庭上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曾于9月22日报道该案件:今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将正在向企业索要财物的汪启明抓获;3月1日,汪启明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月21日,井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涂劲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