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方人物周刊专题 > 正文

记者站前副站长敲诈企业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1:21 南方人物周刊

  汪启明一案,揭示的是某些地方记者站与地方企业之间的潜规则:媒体出卖公权,企业花钱赎买,公共利益受损。多年来,这一规则悄然运行,汪的“偶然”出事,全赖乎另一方比他“强势”而且事先做了局

  -本刊记者 何三畏 发自成都

  汪启明,《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前副站长,现被四川省井研县公安机关逮捕关押。

  5月15日新华社发出通稿,报道“《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4人已被拘捕。报道还指出《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四川记者站是“擅自设立”,“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刑满释放人员)为该非法记者站的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新华社的消息再一次引起人们对新闻业的道德操守的担忧。

  有观察者认为,目前,“新闻腐败”或者“新闻寻租”是既存事实,也已经有不少案例经过了司法程序,但是,出于各种现实的原因,此类事件的报道难免缺失,以致公众难以进一步知情,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误读。同时,有人认为,实际情况并不复杂,通过一起类似汪启明案的事件,“即可以把目前的某种新闻生态说清楚”。

  警方“起诉意见书”中的案情

  4月24日,井研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交了关于汪启明案的“起诉意见书”。意见书对汪启明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如下概述:

  “2005年4月以来,汪启明私自聘请朱XX、王XX等人为四川记者站临时工作人员,……由朱、王等人自己购买生猪并注水后销往肉联厂,同时,将整个过程拍摄成录像带交给汪。汪即以《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站长’的身份与该企业联系,声称:该企业出现了食品质量问题,自己掌握有录像带。谎称将在一定期限内在全国主要媒体上曝光,对企业业主进行要挟。并称自己有能力‘搁平’此事,同时利用发公函的形式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施加压力,向企业索要其所谓的巨额宣传赞助费。”

  接着,“意见书”具体叙述了汪启明在井研县对XX食品公司的“敲诈”过程——

  2005年12月底,朱XX、周XX“按以往的方式”到井研县肉联厂拍摄生猪注水录像带,后两人“窜至”井研查看该厂情况。由朱电话请示汪启明同意后,周组织联系好20头生猪,于2006年1月3日,“主动提出将生猪注水后再销往该厂”。“朱将生猪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该厂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后,同周赶往成都向汪交录像带。

  “汪获取录像带后,于1月9日要求该厂立即派人到成都核实情况,观看录像带。1月10日,汪在给企业人员的电话中称关于该厂收购、加工注水猪的稿件已经出来了,中央等几家媒体欲报道此事,但自己有能力搁平,不过要花费现金50万元。后经协商成30万,并将稿件传到该企业。1月11日,汪再次打电话到企业,称这件事最迟14日便会报道出来。谎称中央等几家新闻媒体至少要20万才会不报道,并要求企业给2万元差旅费以便到北京协调此事。1月13日汪又打电话催要2万元差旅费。”

  企业“迫于无奈”向汪的私人账户汇入2万元。

  “1月19日,汪又打电话称,如果企业确实困难,可以先汇10万元。1月20日,汪见企业怎么不理睬,便以记者站的名义,发函到乐山市委、市政府施加压力。1月23日,汪在成都岷山饭店向企业人员再次索要10万现金以换回录像带时被抓获。”

  汪启明自己的说法

  对于“井研事件”,汪启明说:他看了朱、周二人拍的录像带,认为“新闻的时间、事件、人物事实清楚,给生猪灌水的场面触目惊心”,便向北京的分管领导做了汇报。领导说,批评报道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于是,汪启明便联系企业到成都看稿件、看录像。“当他们看完录像带的全过程及稿件内容,一致认为是他们企业所为,叫我们不要报告省上的部门,不要报道出去,并要我站的其他人员先走,然后再三告诉说,他们晓得市场经济,记者辛苦了,要如何如何感谢一番。”

  而汪启明说:“既然是你们企业所为,要迅速加强整改,并将企业整改情况和县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函告我站,以便对稿件进行处理。”

  一位有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士评论说,一般情况下,对方听到这样的话,就会实质性地考虑用金钱来阻止新闻报道,因为被新闻曝光所付出的代价可能要比“贿赂新闻”更大。

  汪启明说,这时,“一位姓刘的副总自称是总经理的弟弟,等我站两位同志走后,再三要求我留下,叫我不要报告省上领导,不要报道出去,并说哥哥才从监狱出来工作不久,企业不景气,只能吃补药。并说给辛苦费……”

  这时,汪启明说,他仍然表态“不要钱”。“临行前,我再次告诉他们一行,作为《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我们是要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进行舆论监督,并不是要整哪个企业。”

  可是,对方却坐不住了。汪启明说,过了两天,刘副总电话里说,他们企业“几位老总开会研究了此事,拜托汪站长去北京帮企业做工作,企业进行整改,稿件就不要发了。差旅费由企业支付……”

  “差旅费”是2万元,打到了汪启明的账号上。

  可是,汪启明当时却有了“不祥的预感”。他很快向北京汇报了,并且提供的是报社领导开的账号。

  事实上,井研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XX食品公司早在向汪启明汇出2万元的前一天,即1月12日,已经向井研县公安局报案。

  双方的暗斗还在进行。汪启明还在照“惯例”行事,而企业一方已经悄悄把底牌变了。

  之后一个星期里,双方一直保持联系,而“讨价还价”的结果,是汪启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我站以2006年1号来稿转办的形式,将此稿电传中共乐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请他们在4天内核查、函告我站。”

  同时,汪启明把要价降到了10万元。

  1月23日晚,XX食品公司的领导一行,和十多名警察,从井研县来到成都市岷山饭店。汪启明夫妻二人前去接洽。来客说10万元在车上,一会交给你,请把录像带交我们带回。汪启明还在说“场面上的话”,还在启发对方参与他们策划的“四川万千食品企业向全国人民拜年的宣传活动”。

  在汪启明看来,“一切均已说好”,“但钱今晚不能收,一是银行已经下班,二是当时不能开发票”。汪启明和妻子去开车,到办公室去拿材料。这时,警察行动了。汪启明夫妻俩被围在车旁:不许动,我们是公安。

  “记者站”的生态环境

  熟悉行业内情的人士分析认为,如果汪启明是他叙述的那样处置的话,那些步骤,那些说辞,正是某些记者站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操作办法——

  首先是获得企业的违法违规证据,然后告知企业,进而视其情况通告企业的地方行政领导和行业主管领导,在新闻曝光的压力下,企业一般会“主动”提出“辛苦费”或“广告支持”的试探,有时甚至是地方领导亲自出面跟记者做此类交涉。汪启明提到,有一次,某食品企业所属地的镇领导跟着他到厕所去向他包里塞钱。

  然而,这种时候,记者一方只能“晓以大义”,并再三声明不会以私人的名义收钱,正如前面汪启明称对井研XX食品公司所说的那样。“绝不以私人的名义收钱”,收钱则开具广告、赞助或发行发票,这被认为是规避风险的严格界线。事实上,严格按此操作的结果,往往准确地导向收取“发行费”、“广告费”或者“赞助费”的效果。

  某些媒体的地方记者站负责人在接受工作时,首先需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和训练。记者站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时,也会照传这样的要求,并晓以利害。

  汪启明作为《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的负责人,并不是第一次处理“类似的批评报道”了,他本应熟练应对。在本刊的调查中,有人认为,汪启明此次没有收到“广告宣传费或者发行费”而涉嫌敲诈被拘,问题不是出在他自己,而是他“认错了人”。XX食品公司的老总虽然因为涉枪案出狱不久,“企业只能吃补药”,但是,这个企业却有足够的底气不愿意像别的大多数企业那样“给钱消灾”。

  有人分析说,像汪启明这样的记者站负责人,上要对报社负责,承包广告发行任务,经济收入是硬指标,下要管理招聘人员,招聘人员有可能各怀心思,稍有不慎,可能出“事故”。

  2006年1月24日,也就是汪启明被刑拘的当天,《中国食品质量报•通联简报》左下角一栏载有该报各地《记者站一月份任务完成比例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分“警告、批评、要求完成、通报表扬”四个等级,在全国34个记者站中,四川记者站以只完成59%排在第一名——警告。“备注”写着:“被警告三次辞退”。

  当然,记者站也做常规性的新闻报道。有时还发内参,只是这些“工作”,在通常情况下,与报社的经营业务,是互相呼应、不能脱节的。

  汪启明的另一面

  在新华社的通稿里,汪启明名字后面用了一个括号,里面注有“刑满释放人员”。正是这一注释,使汪启明在新华社的通稿里比其他几位涉案记者更引人注意。不过,有一点是错误的,即被判刑两年半的汪启明,释放时并未“刑满”,因此并非“刑满释放人员”。

  而更有新闻价值的是,六年前的那一次案情,同样是“以新闻敲诈勒索”。那次同其涉嫌犯案的,不是一家媒体,而是三个人,其中有一人甚至来自新闻主管部门。在他们中间,汪启明和他从属的媒体最为“没有背景”,处罚也最重。

  作为记者站负责人,“搞经营”或者如警方所称“敲诈勒索”,只是一方面,而且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的一方面。当然,汪启明还有另一面。

  汪启明有“行事豪侠”的名声。去年四川“人感染

猪链球菌”瘟疫期间,汪启明在疫区一心想见到死者家属,以致跟当地宣传部门吵起来。他说作为食品行业的专业报,他去报道是天经地义的。他没有拿每人400元的红包,没有吃招待午餐。趁有关人员不注意,他把当地一份关于疫情的上报材料揣进了自己包里,而那份材料显示的情况,比后来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显示了更多真实价值。汪启明“擅自”去到一位死者家里,他向死者家属捐赠了一百元,死者家属当场向他跪下,他连忙扶起。

  汪的朋友说,他“江湖处得好,够哥们,有人缘”,一个有力的证明是,四川有两家著名的企业,名头之大之响,“是一般的记者决不敢去做负面报道的”,而这两家企业每年固定给汪5万或10万“赞助”,甚至在今年,在知道汪已经入狱之后,照样把钱汇到了他的账上,当然,这个账号已经被井研警方暂扣了。

  相关专题:南方人物周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