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真相:审讯时小偷曾被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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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1:21 海南特区报 | |||||||||
案件真相 审讯时小偷曾被打 琼中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此案侦查查明:
2002年12月13日中午14时许,被害人李基益到琼中县党校宿舍,盗走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车。文福发现后向派出所领导报告,并与其他民警分头追赶。文福和副所长吴淑勇开摩托车往海口方向追赶,追至乌石农场13队路口时,发现李基益开着文福的摩托车,吴淑勇在一死胡同处将他抓住,文福随后赶到。 吴让围观的群众拿绳子,但没人拿,便用李腰间的皮带反绑。吴、福二人将李带到13队办公室,等派出所来接应。半小时后,王南雄、许仁文和保安员李武等人到达,将李押到协警翁武开的车上,赶回县城派出所。 下午15时许,所长李兴交代将李带到二楼会议室,等刑警队派人来审讯。刑警到达前,李武和协警许仁文对李作简单问话,李武边问边打李的耳光。约10分后,王南雄、郭仁育及文福相继来到会议室。 约15时30分,郭仁育讯问李时,王南雄见李不交代,就用手拧其。李不说实话,李武挥拳打李的头部,还用皮鞋打李的耳朵两侧,许仁文用脚踢李的腿部,文福也用脚踢李的下身。此时,刚到达的刑警队队员陈长郁见状,便离开会议室。李基益被殴打后,交代了犯罪事实。 16时许,陈长郁返回会议室,会议室的人员陆续离开,他作笔录时发现李基益昏迷。17时左右,李基益被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4时死亡。 案件进展 两人涉嫌刑讯逼供 2006年10月16日,琼中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此案移交该院公诉科,并向公诉科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和“不起诉意见书”。在“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认定文福涉嫌刑讯逼供,及李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证据,还有被抓的4个人供述材料等,应以刑讯逼供罪依法追究这两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武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文福能够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仁育涉嫌玩忽职守罪,但坦白交代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在“不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涉嫌玩忽职守罪。但是,王南雄在审讯李基益过程中,处于协从地位,属从犯,在检察机关对其逮捕后,能够配合侦查,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 家属疑问 “致命一击”是谁干的? 为了能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李宏强四处奔波了近4年,车费都已经达到了6000多元。 昨日见到记者时,他说首先得感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及省检察院对此案的督促,还得感谢琼中县检察院对此案的积极侦查。欣慰之余,这位父亲担心此案最终不能得到公正处理。 符光银也有同样的忧虑,他说:“李基益是因生前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到底是谁给了李基益致命一击呢,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意见书’上都没有表明出来。” 符光银还说:“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并且要从重处罚,对此案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案,此案就应该移交省检海南分院提起公诉,而不应该由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 不管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的担心是否多余,本报期待此案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4嫌犯档案 ●居委会主任李武 42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是派出所保安。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琼中县检察院于2006年9月22日决定对其逮捕。2006年10月8日李武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逮捕时任琼中县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 ●拘留所协警文福 36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曾是派出所协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5日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其任琼中县公安局拘留所协警。 ●刑警副队长郭仁育 38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任刑警一大队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于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任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副所长王南雄 现年43岁,定安县雷鸣镇人,曾是县公案局司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06年8月5日被检察机关刑拘,于8月18日宣布逮捕。逮捕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