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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认定机长辞职赔付航空公司1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飞行员王先生提出辞职,航空公司提出千万元索赔。日前,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劳动争议案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中,飞行人员辞职涉及的违约赔偿费用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仲裁委员会认定王先生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70万元。

  一方面是航空公司高达千万元的索赔,另一方面是飞行员铁定要跳槽的决心,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跳槽纠纷”注定就是一场耗时耗力的拉锯战。而这种最终可能导致双方
都倍感委屈的纠纷背后,则突显了目前快速发展的中国民航业所面临的“飞行员荒”。据此前媒体报道的数据,2004年至今,中国民航已先后有100余名飞行员提出辞职,飞行员跳槽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记者 沈蔚 通讯员 隋伟)

  单位提出千万元索赔

  王先生从小就喜欢飞机模型,梦想着有一天自己能做“空中飞人”。上世纪90年代初,王先生进了民航学院读书。毕业后,进入某航空公司做了飞行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十年后公司任命其为机长。2006年初,由于个人原因,王先生提出了辞职,公司不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王先生决定通过仲裁解决彼此的纠纷。

  仲裁审理中,王先生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出面通知用人单位,现本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考虑到自己身为飞行员,作为特种岗位的人员,公司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培训费用,故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但公司要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公司辩称,王先生系该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为了培养他,公司付出了大量的经费和飞行资源。现在王先生成为机长就要求离职,将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公司提出要求王先生支付院校培训费、养成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各种培训费用,总计一千多万元,并提供了各种培训费支付的依据。

  部分费用双方有分歧

  因涉及标的数额高,仲裁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仲裁委合议庭在查实的基础上认为:王先生根据《劳动法》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但是,王先生在和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王先生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至于赔偿的金额,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国民航总局收费文件规定,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发生的培训费71.5万元应予确认。此外,对公司要求王先生承担养成期间的培训费24万余元的人民币和2万余元的美金都没有异议。

  不过双方就复训费用、模拟机培训费用以及飞行经历费用产生异议。据介绍,20世纪初王先生参与了6次复训培训,但他认为复训系岗位培训,不同意支付该项费用。不过根据民航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员人员流动管理保障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条款,飞行员复训有别于一般岗位的复训,应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王先生应支付6次的复训费用约13万元。还有在国外及在其他各地的训练费用,王先生也应一并承担。

  对于航空公司要求另支付约3000美元的模拟机的培训费用,由于未能提供统一价目的价格和相关费用依据,仲裁委无法支持其主张。

  另外,公司要求赔偿飞行经历费用,即根据飞行经历的小时数量,承担损失。王先生认为飞行经历系为劳动过程的时间,也是在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根据其性质无法认定为赔偿性质。仲裁委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对公司的请求难以支持。仲裁庭认为,综上所述,申诉人王先生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70万元,公司同时为王先生办理退工手续。

  赔偿多少费用有参照的标准

  仲裁委有关专家分析,中国民航总局等部门于2005年发布《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一文中明确:“飞行员辞职应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申请,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飞行员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对飞行员招录培训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这说明飞行员可以提出辞职,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培训支付的费用给予赔偿。

  本案中,双方对违约数额没有约定,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赔偿费用按照实际确认的支出培训费用予以赔偿。据介绍,“对飞行员招录培训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这一说法,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参照,由于不少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培训都在国外进行,费用更高,如果航空公司能提供准确的培训支出,即便超过210万,也可获得赔偿支持。 (记者 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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