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7万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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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吴振汉(新华网 资料图)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今天依法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处理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吴某、李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
法院认为,吴振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吴振汉被审查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