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市民政局代流浪女索赔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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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李阳记者 周寿疆报道:流浪女车祸中被撞死,麻城市民政局代其向肇事司机索赔18万余元。昨日,这起湖北省首例由政府部门为无名死者维权案在麻城市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5日晚8时许,一名年约五旬的无名流浪女在麻城被一辆半挂货车撞倒,当场死亡。当晚11时许,麻城警方将逃离现场的肇事司机张某抓捕归案。警方裁定,肇事司机张某
被告是张某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张某本人,原告是麻城民政局救助站。庭审中,被告律师认为,民政局作为受害人的原告提出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原告方认为,虽找不到无名氏流浪女的任何家属,但流浪女也不应白白送命,民政局可代为其维权。 据悉,昨日庭审历时一个上午,下午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调解结果均不满意,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