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级专家参与授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2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顶尖级专家参与授课 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刘贵祥告诉记者,这次全国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培训班,还聘请了国内顶尖级的专家学者参与授课。譬如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陈卫东等。 因为刑事审判主要适用两大法律:刑法和刑诉法。所以,讲课的专家教授所涉及的专
“我讲了半天课,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转变司法理念,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告诉记者说,“最高法院把讲课的内容编成了一个小册子,叫做刑事审判辅导讲义。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明年收回死刑核准权。这次培训规模空前,意义不一般,因为参加培训的人不是院长就是庭长,对死刑的适用都有决定权。我的观点很明确:宽严相济、少杀慎杀、防止错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也应最高法院的邀请,给培训班上了半天课。“我讲的题目是《公诉案件一二审程序的理论与实践》。”陈教授对记者说,“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一审是全面审,有质证,有控辩,所以是基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终审就基本决定案件的定性、定量了,所以是关键。死刑复核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审判程序,因此不要把死刑案件的重点放在复核上,而是要放在一二审上。过去二审是全面审,现在审判方式改革,是请求什幺就审什幺。” 陈卫东是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在刑事诉讼法方面颇有造诣。他的观点与刘家琛大法官相一致,刘家琛也认为,二审庭审要重点围绕上诉、抗诉中提出的问题展开,控辩双方无异议的事实、证据等问题庭审中可不再审理。同时,对查明被告人自然状况、宣读一审判决书等环节也应适当简化。 彭永和处长说,这次培训还邀请了立法界的权威专家授课,因为死刑复核的许多问题还需要从立法上根本解决。 | |||||||||